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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如何提公积金哪位晓得?

提问者:天使之懿7272024-04-26

你好,青岛地区的公积金大部分都是买房才能提取的,自己想要提取的唯一办法:离职之后,不打算再在青岛工作了,去别的地方,那你自己可以提取,提取之后,你的青岛公积金账号就消了,之后再也没有办法在青岛缴纳公积金了。
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签订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吃买吃买吃买 392024-05-10

你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哦

康茂暖通 402024-04-21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zhouchang1988127 15202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