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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小可憐兒2024-06-0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的身份证明,且在东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2、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再次购买或建造改善型住房并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菩小帅傲娇脸 312024-06-07

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永丰YF窗帘窗饰 92024-06-10

你好,据我所知2016年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本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因单位原因中断缴存的,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申请贷款时前3个月(含)按月足额缴存;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连续中断缴存未超过3个月(含)、累计中断缴存未超过5个月(含)且办理补缴的;
3.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4.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7.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满一年以上;
8.借款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其本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项贷款月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应不得高于50%;
9.同意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

猪头小队长1982 352024-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