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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哪些业务?

提问者:上班好远2024-06-03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文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主要业务简介:
(1)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概况。1996年10月,根据国管局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并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了归集业务协议,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在中央国家机关正式实施。1999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继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的开户、缴存、支取等具体业务操作。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概况。1998年6月,根据国管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试行)》,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了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及规范文本,并与有关商业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中央国家机关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2003年6月30日,为弥补住房公积金资金不足,扩大贷款受益范围,资金中心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管理暂行办法》,启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品种。

黎明同台 332024-06-10

当然是办理住房公基金了。你好:  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对象: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的职工;  2、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的职工;  3、经有关部门批准离休、退休的职工;  4、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国定居的、考取国家统招研究生的职工;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6、租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职工;  7、户籍在阜新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和外地户籍,在阜新工作的聘用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9、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改制等原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  10、遇到突发事件,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戏说小默 242024-05-24

(一)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管理中心挂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北京市单位住房基金、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的建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小牛芸芸* 18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