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一下提取条件的,可以进行南京公积金提取:
1、单位集资建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4、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5、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6、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比照本地情况办理;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