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消息,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均工资,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为2116元、226元,缴存比例仍为7%。补充公积金1%-8%。
上海住房公积金公司缴纳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12%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由单位自行确定,其缴存额没有上下限限制。
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承担。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代扣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发放月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存入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且计入职工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海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你月收入的14%,其中单位帮你缴纳一半,你个人缴纳一半,如果离职的话公积金额度不能提出来,只能用于租用公共租房和支付房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