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租房自住房;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若你现在公积金没有缴纳了,你是外地的可以离职2年后以生活困难证明提取。再者,妻子家的安置房有你署名没有,若没有,你就可以以无房租房名义提取,这样你公积金余额就可以提取了。
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为:1.承租商品住房,提供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2.承租廉租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配租协议或房租专用收据原件;登记备案的房租租赁合同或承租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原件;身份证原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成都提取公积金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散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