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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提问者:拎拎同学2024-05-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晃晃悠儿 452024-05-17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通知:①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②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③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隔世的童话 4202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