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所需的总金额;
(2)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取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房租;
(3)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超过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本人(已婚含配偶)账户存储余额1/2的,一年内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果是外户口,可以提取: 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证明资料
(1)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职工办理提取时,应提供以下凭证办理登记和提取手续: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
4.承租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的,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无住房承诺书》。
6.首次提取的,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