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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是怎样的?

提问者:liyingyong2024-05-29

一般是以下流程;
(1)职工个人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2)单位审核同意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开具“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并持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因购建修住房、置换公房、偿还贷款、支付房租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注销个人帐户,职工还应在该帐户继续缴存公积金,其他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帐户需销户同时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注销手续;    
(3)经办行审核符合支取规定后,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对帐单并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交取款人;    
(4)职工个人审核无误后,凭银行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款;    
(5)“支取申请书”经办银行留存一联登记银行帐,加盖印鉴后退单位一联,单位据此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帐”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分户帐”,另一联交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小懒虫苗啊苗 372024-05-29

提取服务流程如下:
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及其复印件(规格为A4纸、各一份)、本人身份证件、省直公积金卡到省直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建行专柜排序办理。账户已封存,未办理公积金龙卡的职工,还需携带原单位出具的《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本人名下的建行龙卡。  提取人配偶代办的,另需提供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授权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在本行储蓄专柜办理转账存款手续。  
3.《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单位回单由公积金专柜统一保管,单位经办人员定期索取。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吾是土豆泥 352024-06-13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哈韩哈哈规格化 102024-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