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80万。
现行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每户严格控制在80万元(含)以内
贷款额度 = 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 12 个月×贷款 ( 计算 ) 期限。
1 、贷款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2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2 、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应分别按各自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最后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 、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测算时,贷款期限超过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贷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
4 、夫妻双方异地(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二、公积金贷款年限
1 、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年;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0 年;
3 、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4 、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5 、在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20%。
价格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3、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