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退休提取
从原单位离职后,公积金处于封存或即将封存状态,可以通过此方式全额提取。
租房提取公积金
在职职工,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通过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
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通过此方式提取公积金。
买房提取公积
职工自主购房的,可以通过买房的方式提取公积金。
其他提取方式
出境定居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以及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到单位或中心大厅3、4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或预留印鉴章;
2.提取人携带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到3、4号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经中心窗口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提取人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提取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具备支取条件后,填妥“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受理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一并送业务受理大厅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受理:
(1)、填妥的“滨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符合支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与个人公积金开户行一致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见备注)。
3、审批
会计核算科对已受理的支取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主任审批,审批后转受托银行。
4、转入个人银行账户
材料受理当日起第三个工作日的下午受托银行将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备注:申请人可通过单位公积金业务经办人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开立银行并提供同一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