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希望能帮到你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行政区域常驻户口或农业户口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6.到高校上学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四)由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的;
2.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七)职工在本省各省辖市行政区域之间工作调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八)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四)、(六)、(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可提取配偶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职工凭提取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漯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凭证直接到封存的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经审批准予提取的,中心或管理部向职工开具支票办理提取。
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中心或管理部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