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卡;填写《天津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天津住房公积金汇缴统计表》(各项信息逐项填写)等。
1、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
2、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汇缴统计表》,并附excel电子文档资料。
3、去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天津和平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
提取公积金不需单位开证明
天津市公积金个人缴存新开户
【导语】:关于天津市公积金个人缴存新开户问题
个人缴存新开户
1.申请资料
单位为新开户的个人缴存职工开立账户的,应持以下资料办理: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新开户登记表》一式二份;
(2)新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职工办理个缴新开户登记。
3.注意事项
(1)单位应依据职工身份证如实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新开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个缴新开户应在单位为个人缴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前办理。
(3)应到单位开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个人缴存新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