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方法及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住房公积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办理部分提取后,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做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3)业务确认后,管理部打印《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一式两份,加盖管理部业务章,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由单位经办人转交职工个人,一份由管理部与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一并留存(其中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办理部分提取后,管理部需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 首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是自《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确认表》中明确的“首次约定提取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约定提取的到账时间均为依据约定提取周期计算出的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
你好,广东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如下: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二份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填表及单位初审:职工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填写职工申请部分;单位对职工身份及缴存信息、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检查《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填写是否正确,并签署单位初审意见,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1)单位初审后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二份;(2)职工身份证明;(3)购建房证明材料;
3、中心提取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公积金表14),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签字。
4、住房公积金划转。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中心统一开具支票后公积金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内;暂未发放联名卡的职工,中心审核办理完毕后,仍须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并持中心审批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证明》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或还贷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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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1. 专业代理公积金提取,保证在提取成功前不收任何费用;
2. 你要提供身份证号,中文全名,提取金额,所属银行分行名称;
3. 你先回到所在的单位向财务部门取公积金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需要有公司盖章;
4. 我们会马上为你办理相关的资料《房管局备案,正规交税》;
5. 手续办好后会有专人通知办理时间,提取人要准备好《公积金存折 公积金提取表 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行办理,进行审核,审核成功后即可进行提取,当天办理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