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贷款流程和资料
贷款流程
【1】员工向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2】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5】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贷款审批意见及办妥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贷款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场领取填写)
【2】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出具)、还款的银行卡或储蓄卡(需是本人身份证开办的广州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收贷款的银行卡或储蓄卡(需是本人身份证开办的广州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7】《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房管局出具)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一、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属广州户口的,需在广州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户口的,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此项规定,在2014年征求意见稿中有变化,详情: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缴存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8.购买第一第二套住房可申请贷款,第三套以上禁止贷款(此项为2014年新规)
二、限制贷款情况: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
3.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流程
【1】员工向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2】公积金中心或者承办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对职工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核;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4】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借款人、受托银行三方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者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5】公积金中心出具同意贷款审批意见及办妥担保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担保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第四条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公积金中心可委托商业银行及其下属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具体贷款业务和金融业务。第五条 公积金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委省市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第六条 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第七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 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个月以上含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个月且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个月以上含个月。三 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保证担保手续。四 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六 缴存的资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