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4、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宾公积金贷款条件和流程
第一步 领取申请表格
借款人向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进行咨询,领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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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提交资料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如未婚出具未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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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 签订合同
1.《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2.《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借款抵押合同》;
3. 贷款银行要求签订的与贷款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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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 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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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 审批发放
市资金中心对贷款进行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资金,由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转到开发商账户内,并通知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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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还款、结清
借款人从发放贷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每月应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结清最后一次贷款时,借款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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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 注销抵押
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