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苏州园区公积金领取条件是什么谁知道?

提问者:天秤座朱丽2024-06-01

条件如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紫雨洋依 82024-05-15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希望回答能帮到你

索邦大学 20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