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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邳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到底是什么?

提问者:风铃结香2024-05-08

提取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
  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我知道的就这些了。

WongQueenie 92024-05-13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八条  职工本人、配偶及房屋产权共有人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前不再受理其他住房类型的提取。
 希望回答能帮到你

初记装饰 43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