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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

提问者:西安乾蓬装饰2024-05-1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糖纸0035 52024-04-30

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⒈  离休、退休的;
  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⒊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⒋  出国、出境定居的;
  ⒌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⒍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应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⒈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
  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二年的;
  ⒊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⒋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⒌无私有房产而租用住房,其支付的房租已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25%(家庭人员计算包括本人、配偶及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且当年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queenwendy 52024-05-12

你好,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我是飞儿 92024-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