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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谁知道有哪些?

提问者:笑寒天下2024-05-11

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  支取人身份证;
2、  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3、  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
◆  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  购买商品房
1、购房合同或产权证;
2、交款发票(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据发票联)或不动产发票
注:(1)商住两用住房及公寓式住房不可支取;
(2)如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未开出交款发票,需出示按揭的借款合同
二、  购二手房
1、买卖双方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2、完税凭证(契税)或发票
三、购买单位团购建房
1、团购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定向开发协议和单位分房花名册(盖单位公章);
2、购房交款凭据(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
3、计委立项

chongyanyuan 142024-05-18

呼和浩特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    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Lily20131010 19202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