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一般住房公积金交满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不过,公积金贷款只能在自己的交金城市申请,不能办理异地的。
个人住房公积作为购房贷款使用,暂时只能在你缴存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购房贷款!而不能在其他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也就是说你在A市缴存公积金的,就只能在A市办理公积金贷款。
但如果是你购房后再提取公积金的就可以凭购房发票去提取!
另外,不管你户口在哪,你都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购房!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双方的城市协议,联网才行。目前好像只有北京与秦皇岛,辽宁全省,珠三角八市(广州、中山、佛山、东莞、珠海、江门、惠州和肇庆)的公积金治理部门施行公积金互存互贷。
具体操作,还需咨询交金地及买房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随时会有变化,以前基本养老保险以前也不能转移,现在也可以跨省转移了。
只要正常缴纳就可以。
一、在中山购房使用外地公积金具体规定:
(1)目前,在中山购房能使用外地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于珠三角九市,包括广州、深圳、惠州、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和肇庆等。
(2)必须是用于购买普通型自住住房(包括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标准按照中山市有关规定执行),且要求最低首付30%。
(3)必须能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证明,证明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壹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时,公积金个人帐户内至少存有壹年以上余额
(4)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本市最高贷款额度两者中的较低额度。
(5)贷款还款期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6)计算贷款抵押房产的每平方米抵押价以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价为限。
(7)申请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曾出现还款逾期10次及以上,或连续逾期6次及以上记录的,不接受贷款申请。
二、在中山购房使用外地公积金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及贷款相关证明,开户缴存银行缴存存折或缴存凭证。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5)收入证明材料;
(6)逾期还款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同意书;
(7)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 贷款对象及条件 1. 具有所在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 申请人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的资金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二、 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额度可参照以下因素计算确定,取最小值: 1. 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2. 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房价总额的80%。 3. 合同价与评估价值、契税完税计税金额不一致时,按最低的一项计算。 4. 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20倍。 5. 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的50%。 6. 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三、 贷款期限 1.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