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辞职、离休、退休的
工作单位变更,将原单位公积金转入新单位公积金账户,而新单位不在原处缴存的,可以办理外部转移。办理时需要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原单位印章,同时提供相关缴存住房证明和缴款资金账号,并持本人身份证、调令原件及复印件到提取中心专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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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是比较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