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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提问者:wuyan8411062024-05-22

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不同地方的具体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只爱小火锅 72024-05-17

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条件     :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识饮识吃识享受 212024-05-21

(一)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条件;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住房;
(四)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有不少于规定比例的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借款人夫妻双方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以所购自住住房、自有住房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作抵押;或者以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或者由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具体的贷款担保方式由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型分别确定。因提供贷款担保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七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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