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房屋装修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提问者:嘉嘉麻麻88662024-05-05

你好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别吃哥的菜 292024-05-02

条件具体如下: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蹦蹦跳跳321 112024-05-17

房屋装修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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