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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宜昌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提问者:妮儿1212J2024-06-15

条件如下: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candy晓琳 342024-06-01

1、条件
(1)申请公积金借款的借款人必须是连续缴交一年以上(有些地方规定6个月)公积金的,停缴、欠缴、缓缴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原来是2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2、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     
(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证明(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      
(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如有)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审批表、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5)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证明。

壬生京三郎 192024-06-07

你好,宜昌市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有:
1.借款人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借款人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与住房出售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waterimilan 14202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