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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清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提问者:maggie130502024-05-27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建设,保障职工对住房的基本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在本市工作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及其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资金的融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安全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职工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有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有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权利;职工所在单位有按照规定查询、融通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小蟠桃儿 62024-05-28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50%以上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Pistachio陆 112024-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