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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哪位知道?

提问者:孙美霞112024-04-04

你好,非常高兴可以为你解答。
 1、申请人准备好办理提取业务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并如实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携带《申请书》及相关证件和材料到金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3、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审核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不能通过的原因。
 
  4、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现金即可。
 
  注: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Smileの夏天 262024-04-16

丹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奥利奥baby 212024-04-10

新规定大大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除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离休、退休的;第三,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出境定居的;第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积金提取方法如下:相关规定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龙龙1004 502024-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