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只要贷款还清后,一般来说,是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这个也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还清了,就可以再次申请,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可以的,但是两次贷款之和不能超过60万
对二套房是根据借款人家庭名下是否有过贷款来认定,有过一次住房贷款的再购房申请贷款需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最低60%,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公积金利率的1.1倍。
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流程
前台结算→领结清单→取他项证→换取新证
1、 前台结算
只要公积金还款已在12个月以上,就可以携带贷款人身份证、还款折(或还款卡)、借款合同,到南四环和芳草街交会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前结清贷款。虽然公积金提前还款结算不需预约,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在每月工作日的8:30-11:30之间办理,而且每月扣款日和扣款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是不予办理的。
2、领结清单
贷款结清后,工作人员打印出一份公积金结清证明单。
3、取他项证
拿着公积金贷款结清单到自己还款的银行领取他项权利证。
4、换取新证
贷款人拿着他项权利证、公积金结清证明单、原产权证和身份证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换证。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