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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谁知道?

提问者:细细粒的宝贝2024-05-23

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  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  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maggie800315 402024-06-0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LiaoL童鞋 92024-05-29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时空归宿 18202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