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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谁了解?

提问者:晴天小珠7172024-06-05

贷款对象: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获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各项批准文件;
 
  4、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二次贷款的,不低于50%);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且有偿还能力的个人作为保证人;
 
  6、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abcdeffggg 172024-06-08

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有贷款委托人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

夏初哥哥 82024-06-25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穿G2000的恶魔 202024-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