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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提问者:小茉莉09062024-06-11

需要满足条件有: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吃且增重 252024-06-12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南昌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够用有所帮助

红颜一笑吧 16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