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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州市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叫我姐姐SAMA2024-06-08

1、借款人申请之月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购房首期付款,新建普通住房不低于2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不低于30%;
3、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4、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熊大熊二喜羊羊 182024-06-05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的身份证明,且在福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2、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再次购买或建造改善型住房并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你可以参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米拉妹妹12 402024-06-10

2016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具有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前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申请时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任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借款人已取得经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七)、借款人应为购房人,各产权共有人均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八)、借款人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即: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30%;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60%;。  
(九)、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并提供阶段性担保;  
(十)、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存款账户中每月划收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以上十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萌萌小妹纸 34202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