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人事部或者财务部。
住房公积金和社保是关联的,基本由一个人负责。至于这个人在公司的哪个部门,需要看各家公司的设置。一般来说,是放在人事部,由人事专员负责每个月的入职、离职与参保停保、公积金新增封存转移的工作。
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文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组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