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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哪位晓得?

提问者:A田欣团队2024-05-15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Xiaonini71 82024-05-15

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珠海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cangyingvvv 6202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