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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提问者:梦叶草20112024-05-22

铜川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各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到所在单位加盖财务预留印鉴。
2    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加盖印鉴的《申请书》,到中心或管理部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3、审核人员对职工提供的《申请书》和各类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提取规定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审核无误后由计算机操作员打印支取凭证,由单位或个人领取回执。
审核内容包括:
(一)所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二)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三)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是否正确;
(四)核实申请人身份。代他人提取的,验证代领人及被代领人身份。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一次性告知职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额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市公积金中心和各管理部于每月10—20日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业务,职工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办理或由单位公积金代办员统一办理。
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洛洛智久 32024-05-07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敏足一世 37202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