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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的问下合肥怎么提取公积金?

提问者:Leo叶22222024-05-17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符合哪一条,就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去单位要求开公积金提取证明,然后去公积金受托银行办理提取。

拎拎同学 442024-05-28

合肥提取公积金的方法是:
1、符合规定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可凭提取凭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申请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核实或不为职工出具《提取申请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
2、  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封存户职工,由原行业改制服务中心(或行业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  职工凭提取凭证及经单位核实《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黄山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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