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凡符合上述支取条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议件及个人储蓄支取卡、单位证明,到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办理手续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非杭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您好,杭州公积金提取方法,将房产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租房发票、我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公积金的卡复印件交给公司人力资源办理的,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