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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是什么?

提问者:刀剑如梦12024-05-21

你好,南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
(1)雇员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国城镇户口,还必须提供暂住证),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住房公积金卡;    
(2)原买卖协议(购买二手房还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国和契税证)    
(3)房屋单位(个人)发出付款证明;    
(4)借款人的手自己的安置承诺,在签署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查询信用体系和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承诺。

凤凰来临 42024-05-03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使用、贷款、核算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各办事处的内部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管委会批准的额度购买国债。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八、定期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对帐。
九、向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对各县(市、区)管理部实行授权管理。
十二、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smilejune521 292024-05-16

首先,申请人要根据规定准备相应的资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交给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其次,单位的人力部门需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相关材料及单位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会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清单。最后,本人只需要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的地址办理即可。公积金提取原则上应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除签约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外,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职工配偶、同户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单位经办员或经职工单位认定的代办人可以代办。有些地区规定不允许他人代取公积金,但是有些地方却允许代取,一般代他人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授权书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手续较为复杂。

漂萍过客123 4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