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你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其中有一条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妨碍或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贷款购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四)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
(七)离休、退休、退职的;
(八)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九)被判处刑罚的;
(十)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工作调动不办理账户转移的;
(十二)在职职工参军、脱产上学的;
(十三)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