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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住房住房公积金能异地异行取吗?

提问者:好想你chen2024-05-22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
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
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
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
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
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
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
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
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但有的公司是要求工作満几年了才有年假的

慧紫愿吉 182024-05-19

不可以1、不可以使用的:因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同一个城市,不可以异地使用。2、公积金可以提取但是公积金账号目前转移不了。3、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要账号还没有注销的话是可以继续使用的。4、应该是不可以的,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这个需要和公积金账号一致的)。  以下是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wanglei8873057 302024-05-17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  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  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  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你在异地购房也是购房行为的一种,只要你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吃货跟谁吃 23202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