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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提问者:霏霏永远爱来来2024-05-25

1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5、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6、非因公出境定居的;7、偿还购房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8、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2%比例以上部分的;9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职工或同户籍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纯情小泰伦 312024-05-23

您好,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5、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6、非因公出境定居的;7、偿还购房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8、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2%比例以上部分的;9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职工或同户籍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大萌的饰界 112024-05-29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他情形。

崔若若11 40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