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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晓得济南怎么提取公积金?

提问者:老王098702024-05-14

受理范围及申报材料:  
(一)受理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  年以上,男性满  50  岁,女性满  45  岁。  
(五)  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符合以上第(二)、(三)、(四)、(五)、(八)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销户手续。  
符合以上第(一)、(六)、  (  七  )  、(九)项支取条件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起点为百元。其中:  
1  、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有住房而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一次住房,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  
2  、职工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3  、同时符合第(一)、第(六)项支取条件的,按第(六)项支取条件的规定执行。

一起去听风 432024-05-02

济南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太仓站沈 35202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