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问题

吕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花轮小丸子2024-06-01

(一)借款人为该省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未向其他公积金借款人提供过贷款担保或辅助借款;              (三)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需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           (五)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紫晨郡主 352024-06-03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二手房的;
  (二)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赁住房,并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按照职工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计算);
  (四)租赁本市政府廉租住房的。
  提取步骤:
  1、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还商贷的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两种表格都可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还商贷的需到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经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经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证明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6、提取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或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住房积金缴存银行的职工因购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须到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审核;经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小快手337 10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