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新北办事处(交通银行天安支行旁,建行怀德名苑分理处斜对面) 地址:晋陵北路298号天安新城市花园29-1幢 您可以坐B12、302、42、48路车到天安城市花苑下
携带好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户口簿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购买房子的 携带好身份证、公积金储存卡、购房合同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单位的财务人员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咨询。晋陵北路298号天安新城市花园29-1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金额:(一)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 (二)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三)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四) 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用于支付房租的;(五) 离休、退休(退职)的;(六) 出境定居的;(七)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八) 家在农村的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回原籍的;(九) 职工因失业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托管户连续2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十) 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常州公积金在化龙巷巷口,以前的民政局和劳动监察大队里面,全称叫常州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取,前提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