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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提问者:中国神运2024-04-28

(一)  2014年1月1日起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各5%-12%的比例范围内确定;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三年(截至2014年7月)的单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在各8%-12%的比例范围内确定;  
中央、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批准放宽到15%的单位可暂保留各15%的缴存比例。  
(二)  2013年度经营亏损,或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三)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

Arsenalzoe 362024-04-26

您好!帮您找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如下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帐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结算等。
第三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转移、封存等具体业务的承办。
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结算等归集金融业务。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前款所称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水云间秋忆 15202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