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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谁了解?

提问者:谈情伤感情2024-05-18

楼上统计提供方法,我说下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贷款之夫妻贷款: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买房不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子的。
  2、公积金贷款之二套房: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如第一套购房就使用了,公积金贷款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是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
  3、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4、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5、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6、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7、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8、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Lena睡美梦 482024-05-26

你好,广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cHeN&Li$Li 112024-05-23

贷款条件:
(一)在广西区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直、区直单位职工。申请贷款时须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当前缴存状态为正常缴存且至少缴存至贷款申请日之前3个月内。
(二)所购房屋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相关材料,支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在南宁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四)须在购房合同生效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未付清房款并经出售方同意的,申请时间可再延长一年。

慵懒安静的阳光 342024-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