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首先我们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经办业务部门是不对外办公的。 你是主购房人,应该由你先提取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递交的材料因所购房屋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在没有新的单位继续为你缴纳公积金时,你的帐户是封存在原单位的,你将提取材料交给你原单位的经办人(请认真分配你与你配偶的提取份额),由原单位经办人到原单位的开户管理部为你办理提取手续。 当你提取过你的住房公积金后,会有一张提取记录单,你的配偶拿上你的提取记录单及你提取时所递交的材料、结婚证、她的身份证交由她单位的经办人到她单位的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的方式是:
一、职工向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认真核实,证明提取事由的真实性,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由贷款银行审核盖章)。
二、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三、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或缴存银行审核批准后,职工持经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申请表》,到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