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满足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3.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4.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5.其他住房消费其他情形6.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户籍迁出本市8.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9.退休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1.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1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3.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