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转出到外地的方法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帐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帐的帐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帐户帐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如遇特殊情况职工个人需办理转移业务时,职工个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有关材料,无误后录入系统,办理转移,打印《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盖章后退职工个人,一份由职工个人签字后与相关材料一同由管理部留存。 单位办理转移业务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单位办理2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集体转移时,还须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办理转移业务的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要求转出单位先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即要求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 2、因工作调动办理转移的,转入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先为职工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系统中身份证号为假号的人员不得办理转移,须先通过个人信息变更程序更正个人身份证号后方办理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