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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提问者:pinkyoyo04032024-05-07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MOMO丫丫 372024-05-13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否则是不能的,开离职证明也没用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  
(2)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证明;  
(4)职工退休的,提供本人的退休证明;  
(5)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2年的,提供劳动部门或所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迁出本省(市)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  
(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12)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提供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证明;  
(13)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

小小追风者 302024-05-0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离休、退休的;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五)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  (二)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自审批之日起1年内;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危房鉴定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自贷款结清之日起6个月内;  (五)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且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或者承租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可以提取的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同一套住房可以提取一次;符合前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多次提取间隔时间应当在1年以上。  职工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但本人或者其配偶有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尚未结清的,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清时准予提取。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了联合担保的,在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dp73239085 82024-05-24